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讲课费等劳务费用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2025-07-08 继续教育学院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讲课费等劳务费用发放实施办法(修订)
(2018年6月试行 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讲课费和其它劳务费用的管理和发放,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湘财行【2017】7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湘财行【2018】20号)的文件精神,结合继续教育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讲课费和其他劳务费主要发放
(一)讲课费是指聘请师资授课发生的费用。
(二)接受继续教育学院邀请或聘请,为继续教育学院提供各类教育教学服务的校内外专家或者提供劳务服务的各类人员的劳务酬金。
第三条 讲课费及其他劳务费发放标准
讲课费一般以学时为结算单位,45分钟为一个学时,每半天最多记4个学时。
讲课费的发放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不得超过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确定的同类讲课费用的最高标准。
(一)校外专家发放标准(税前)
职称或职务 | 单位 | 最高不超过(元) | 备 注 |
院士 (副省级及以上) | 学时 | 1500 | |
正高(厅级干部) | 学时 | 600 | |
副高(或处级)及以下 | 学时 | 500 | |
现场教学讲解费 | 场 | 1000 | 每场每人、不分职务职称 |
(二)校内教师发放标准(税前)
职称或职务 | 单位 | 最高不超过(元) | 备 注 |
正高(厅级干部) | 学时 | 250 | |
副高(或处级)及以下职称 | 学时 | 200 |
(三)学历教育面授校内教师发放标准(税前)
职称或职务 | 单位 | 最高不超过(元) | 备 注 | |
毕业设计指导费 | 篇 | 50 | ||
正高 | 学时 | 250 | ||
副高及以下职称 | 学时 | 200 | ||
成教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 | 新专业申报 | 个 | 3000 | |
原有方案修订 | 个 | 1000 | ||
(四)跟踪服务的现场指导费(税前)
县级及乡镇一级现场指导人员,按不同项目分别签订相关协议后按协议约定的标准执行。我院组织带队下乡指导 ,实际服务指导时间由我院与专家在下乡指导前商定,费用标准为不超过2000元/次(不分职务职称,原则上往返两天算一次)。专家应当按要求提供符合项目规定的相关资料。
(五)其他劳务费发放标准(税前)
项 目 | 最高不超过 | 备 注 |
命题费 | 400元/套 | 每套含A、B两份, 附答案 |
阅卷费 | 3元/份 | |
技能鉴定考评员 | 按学校非职务性劳务费发放管理执行 |
第四条 发放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制(打入个人银行卡),发放时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条 费用发放应及时准确,在当期培训结束后二个月内应当发放到位。
第六条 发放程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教师讲课费等劳务费用发放管理办法(修订)》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