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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考试组考工作实施办法

2025-07-08  继续教育学院    访问量: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会考试组考工作实施办法

2013年7月印发实施   2025年6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范社会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保障考试公平、公正、安全、有序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考试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校规章制度,并按照人社厅教育厅考试院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承办的各类社会考试(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职称评定考试、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公务员选拔考试等)的组织实施工作。

 组考工作基本原则

(一)在上级有要求的情况下,接纳社会考试组考;

(二)组考采取“扩大影响、服务社会、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 

(三)维护学院形象,不得损坏学校公共财产及破坏绿化环境

)确保考试程序公开透明,杜绝徇私舞弊;

严格遵循考试标准流程,规范操作环节;

(六)落实各部门职责分工,强化协调联动;

(七)保障试题、数据及考生信息安全。 

第二章 考试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成立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由书记、校担任组长分管继续教育学院和分管教务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副组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纪检监察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信息中心、保卫工作部、后勤基建处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第五条 根据我院实际,分校区设置考点两校区分别设立考务办继续教育学院总负责分管继续教育学院、分管教务工作的领导分别担任两个校区的主考;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长分别担任两个校区的副主考(根据考试规模适当增加)

第六条 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确定组考工作人员数量根据考试规模可适当调整人数,基础人员配置如下:

继续教育学院:全员参与;

教务处:东湖马坡岭4人;

纪检监察:东湖、马坡岭各2

计划财务处:东湖、马坡岭4

学生工作部:东湖、马坡岭各1人

信息中心:东湖、马坡岭各1人

保卫工作部:东湖4人,马坡岭3人

后勤基建处:水电保障东湖、马坡岭各1人(医疗保障根据主考单位要求设置);楼栋卫生东湖2人,马坡岭1人,楼栋保卫原则上1栋1人,门卫东湖3人、马坡岭2

另继续教育学院可根据考试需要确定一定数量的巡考(原则上5-7个考场安排1人)及工作人员。

第七条 组考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牵头,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信息中心、保卫工作部、后勤基建处、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各负其责,共同实施。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1.负责与主考单位的联系与接洽协助学校与主考单位签订组考协议

2.负责制定组考工作方案,报考试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审核;

3.负责考点布置(包括校门口展板张贴考试分布图、考场规则等按考试要求应张贴的资料);

4.负责试卷的复核工作;

5.负责与学院各部门的协调与联络等有关组考事宜。

(二)教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考场的安排、调配及考场布置;

2.负责建立监考人员信息库,安排考场监考人员,协助继续教育学院做好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的考务培训填报《社会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采集表》(附件1);

3.负责与监考人员签订监考人员承诺书;

4.负责试卷的交接、保密、分发和装订工作;

5.负责考试铃声信号的管理

6.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考核,并协助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纪检监察处主要职责:

1.熟悉考试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监督与检查组考工作的各个环节,包括组织领导,考试值班安排,试卷保密室管理,试卷交接,考点考场布置,监考培训,应试人员入场、退场,考场纪律及考后答卷的密封、交接等环节

2.负责对考务工作纪律的检查;

3.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进考场察看。

(四)计划财务处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组考费用的统一收取

2.负责社会组考考务人员劳务费及其他与考务相关费用的审核和支付。

)学生工作部主要职责:

1.广播宣传有关考试信息;

2.负责检查督促教室考前卫生;

3.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

信息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标准化考场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考前设备检查与调试,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考试组织实施期间,负责安排专人在东湖、马坡岭校区标准化考场监控中心开展监控工作,保障监控设备设施正常运行,协助组考部门的工作人员开展视频监控和巡查工作;

3.严守工作纪律和视频监控室内规定,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4.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做好考试监控视频资料的保密和下载工作。

)保卫工作部主要职责:

1.负责校园的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

2.负责考点的安全巡查;谢绝任何未经上级部门批准的新闻媒体单位进入考点进行采访

3.负责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遇突发情况确有需要时,必须立即向主管考试的领导报告保持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

(八)后勤基建主要职责

1.负责提供后勤水电保障,考前检查电灯、电源插座、门窗,确保正常;

2.负责考试期间教学楼栋的封楼、保卫与卫生工作

3.负责教学区及校园环境卫生保洁

4.负责考试期间的医疗保障工作。

 监考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监考人员由学院在职与退休老师组成,由教务处负责逐步建立监考人员信息库,并统筹安排;考场监考人员一般男女搭配,新老搭配

(二)监考人员条件:年龄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所担负的工作,有教学经验或监考经验,责任心强、办事公正、遵纪守法 

(三)考前签订监考人员承诺书,确保按照相关考试规定忠实履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对因监考工作失误产生的后果负责,接受考务工作人员的检查与指导,并接受教务处的考核

(四)监考人员如临时有事不能监考,须报教务处另派他人,不得擅自请人代为监考

 组考工作人员职责

主考职责

1.主考在考试组织机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

2.负责落实考点各项考务工作制度,明确考点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

3.对考试期间发生的难以处理的问题,及时记录并上报遇到严重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作弊事件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4.按照权限处理考试期间发生的其他问题。遇有重大特殊情况,及时向主考单位报告

5.负责对考试期间本考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6.全面掌握本考点考试工作情况,并向考试组织机构汇总报告。

(二)副主考职责

1.负责组织实施考前监考培训工作,审核监考人员资格,督促监考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协助主考工作

2.主持接收、发送试卷,检查试卷保管、考场布置和考前准备等情况

3.督促检查监考人员做好试卷装订、回收工作,防止错装、漏装试卷,检查无误后,批准密封。

(三)巡考人员职责

1.负责在规定的考场进行流动巡考

2.重点检查考试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情况,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发现监考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监考不严、工作不负责任,应当场批评指正。对违反考试纪律情节严重的,应提请巡考组长或主考处理,并有权向上级主管机关反映情况

3.将巡考情况和巡考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巡考组长或主考单位报告。

(四)监考人员职责

1.熟悉监考人员工作职责与流程

2.遵纪守法,严格按照监考流程主持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如实记录考试情况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按规定报告

3.监考时必须佩带统一的监考标志上岗有权拒绝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4.按要求参加考前业务培训,熟悉考场位置

5.考前半小时,两名监考人员按规定共同领取本考场试卷和其他考试用品并直接护送至考场

6.组织本考场应试人员入场,核对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件,做好安检,制止与本考场考试工作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7.宣读考场规则,宣布考试注意事项,检查考生放置在座位上的携带物品

8.严格执行考场指令,确保试卷安全、维护考场秩序、规范考试行为

9.按要求填写缺考人员相关信息和考场情况记录单

10.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制止违纪舞弊行为,并按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11.遵守监考纪律,监考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吸烟嚼槟榔,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抄题、做题、念题,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长时间停留在某一考生座位旁,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

12.严禁任何人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带出考场或传出考场

13.考试终止铃响起时,立即止考生作答,收回试卷、答题卡并在考场内清点好后马上返回考务办按要求密封试卷答题卡后上交

14.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

 监考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对监考人员的考核教务处牵头,纪检监察处和继续教育学院参与对违反考试规定的监考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考务费的支付项目和标准


第十一条 考务支出主要包括:监考费、考场布置费、工作人员劳务费、考务耗材、考试宣传费、交通费、工作餐费及学校水电费用等。劳务费的发放参与部门需填写《社会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采集表》(附件1)。

(一)监考费:根据监考时长以80元每小时为基准发放,具体执行基准根据“一次一结”原则,由每次考试考务费总收入减去其他开支后得出人员可支配经费进行具体测算,3小时以内每场最多不超过200元;

(二)考场布置费:根据考场数确定,63个考场数内为700元,增加的考场按10元一个考场计算;

(三)工作人员劳务费:折合成天计算,1场考试为半天,2场为1天,根据工作量的多少可以适当增加折算系数,以此类推。发放标准参照当次监考费标准执行;

(四)考务耗材、考试宣传费及交通费等实报实销;

(五)工作餐费:依据学院工作餐标准执行。

(六)学校水电费:据实结算

第四章 附则


十二 办法不包括在校教学计划内的各种考试。

十三 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组考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社会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采集表

  


附件1

社会考试工作人员劳务费发放信息采集表

  部门:





签字: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号码

银行卡号

开户行

备注

























































备注:请及时、准确填写各项信息,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 编辑:张旭锋 审核:张旭锋 雷晓英 郑新忠)